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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送达中存在哪些问题?公安局逮捕后的程序是什么

  吴益辉律师,广州知名刑事案件代理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邮寄送达中存在哪些问题?

  送达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是被告人行使答辩权、出庭应诉的基础。邮寄送达作为法律规定的几种送达方式之一,长期以来在审判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针对一些被告人所在地交通不便、送达路途较远的案件,邮寄送达更是有着快捷、高效的特点。然而在实践中,由于种种不规范行为导致邮寄送达的优越性未能充分发挥,实践中邮寄送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收件人地址不具体、不明确导致邮寄送达退回率较高;


  二是部分被退回邮件的寄件人姓名、地址填写不规范导致邮件无处可退;


  三是邮寄送达的方式不规范,未按照规定采用法院专递的形式;


  四是邮寄送达的比例较高,适用范围过大;


  五是部分投递人员法律意识和工作责任心有待提高。


相关法律知识:


  送达的方式


  送达是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一定方式,将法律文书、诉讼文书交付给应当收受文书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 在中国,一般情况下送达由法警进行。书记员或审判人员在法院内或因工作在法院外得遇应受送达人也可自为送达行为。送达必须依法定方式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六种。更多》》》


  域外文书送达


  域外文书送达,是指一国法院通过法定方式将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送达给在国外的当事人及其他有关诉讼参与人的行为。这里讲的文书主要包括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决定书、起诉书副本、答辩状、传票、通知书等。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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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的效力;


公告送达的特点;


民事诉讼送达三原则





公安局逮捕后的程序是什么

  逮捕之后执行程序是什么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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