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集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自首知识

盗窃罪自首后多久起诉 交通肇事罪的自首认定方法是什么

 吴益辉律师,广州知名刑事案件代理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盗窃罪自首后多久起诉

一、盗窃罪自首后多长时间起诉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他们的区别在于自首人是否已经出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自首以后的盗窃罪的审判流程与其他的刑事案件程序相同,但是自首的案件一般是事实证据清楚的案件,时间不会太长。




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审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盗窃罪自首以后会经历以上三个程序才会宣判,因此需要三个月左右的时间。


二、盗窃罪自首后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因此有自首情节的盗窃罪量刑标准要比照盗窃罪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以得出盗窃罪的量刑主要是三种: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并处罚金。


2、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有自首情节的盗窃罪在盗窃数额上是不会有从轻或者减轻的规定的,对自首的盗窃罪进行处罚是先根据盗窃金额认定量刑的标准,再根据自首的情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自首怎么认定


共同犯罪自首认定


正确认定共同犯罪人自首关键于准确把握共同犯罪人自己犯罪事实范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各种共同犯罪人自首时所要交代自己犯罪事实范围与其共同犯罪所起作用和具体分工相适应


1、主犯应交代犯罪事实范围主犯分首要分子和其主犯前者包括犯罪集团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犯罪分子及聚众犯罪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犯罪分子;者指除首要分子外其共同犯罪起主要作用犯罪分子其首要分子必须交代犯罪事实包括其组织、领导、策划、指挥作用所及或支配下全部犯罪事实;其主犯必须交代犯罪事实包括首要分子组织、领导、策划、指挥作用支配下单独实施共同犯罪行及与其共同犯罪人共同实施犯罪行


2、从犯应交代犯罪事实范围从犯分次要实行犯和帮助犯次要实行犯应交代犯罪事实包括犯罪分子自己实施犯罪及与自己共同实施犯罪主犯和胁从犯犯罪行;帮助犯应交代犯罪事实包括自己实施犯罪帮助行及自己所帮助实行犯行


3、胁从犯应交代犯罪事实范围包括自己被胁迫、被诱骗情况下实施犯罪及所知道胁迫、诱骗自己犯罪胁迫人、诱骗人所实施犯罪行


4、教唆犯应交代犯罪事实范围包括自己教唆行及所了解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之实施犯罪行总之共同犯罪人自首时交代犯罪事实包括自己实施我犯罪及自己确实了解、与自己犯罪事实密切相关其共同犯罪人犯罪事实由共同犯罪特性和自首本质所决定


数罪自首认定


正确定数罪自首关键于判断犯罪人否实地交代了所犯数罪并分别同情况予处理对于犯罪人自动投案实交代所犯全部数罪应认定全案均成立自首对于犯罪人自动投案仅实交代所犯全部数罪部分而未交代其另部分犯罪应分别予处理:若行人所犯数罪异种数罪其所交代犯罪成立自首其未交代犯罪成立自首即自首效力仅及于实交代之罪若行所犯数罪同种数罪则应根据犯罪人交代犯罪程度决定自首成立范围其犯罪人所交代犯罪与未交代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大致相当只应认定所交代之罪成立自首未交代之罪成立自首即自首效力同样仅及于实交代之罪犯罪人确实由于主观方面原因只实交代了所犯数罪主要或基本犯罪事实应认定全案成立自首即自首效力及于所犯全部罪行。


以上知识就是对“盗窃罪自首后多长时间起诉”问题进行的解答,盗窃罪有自首情节的,需要多长时间起诉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一般情况下需要三个月的时间才会起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交通肇事罪的自首认定方法是什么

自首,是我国惩办与宽大相合的刑事政策,在量刑方面的具体体现,现已由我国刑法规定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设立自首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悔改自新,不致隐藏在社会上继续为非作歹。自首从轻,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势力,从而获得更多的线索和证据,有助于及时侦破案件,正确而迅速的审判,减少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办案投入,有力地惩治犯罪,保护受害者,维护社会稳定。1997年修订后的《中华人国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首次以法律形式对自首的构成作了明确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根据该规定,凡是在犯罪以后同时具备了自动投案;如实交待所犯罪行,都应该认定自首成立,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于处罚。该条规定,使用于现有的犯罪人,本无例外。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交通肇事案件的犯罪人在犯罪后的行为符合上述条件时,应否认定自首及怎样认定自首,却有不同的认识,由此导致了在案件处理结案上的差异。


一种观念认为: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者在事发后主动报告公安机关,是其法定义务的义务。国务院颁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必须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鉴于法规对其具有特定身份的交通肇事者赋予了强制性告知义务,因此即使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没有逃逸,主动向公案机关报案或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也不能认定为自首,只能视为肇事者履行了告知义务,在处罚时可作为认罪态度较好的情节予以考虑,给予从轻处罚。




第二种观点认为:对交通肇事犯罪案中的自首问题,应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为自首。对肇事者事发后没有逃逸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如上述第一种观点所说,不应认定为自首,但在处理时应酌情从轻;对肇事后逃逸,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则应视为自首。对后者,《刑法》第六十七条虽规定对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在量刑的掌握上,从轻或减轻的幅度应比前者小。


第三种观点认为: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中,肇事者在事发后没有逃逸,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主动向公案机关报案或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应依法认定为自首;肇事者逃逸后在公案机关,侦查期限间,又主动到公案机关报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也应认定为自首。


赞同第三种意见,理由是:


一、交通肇事犯罪案中,对肇事者在事发后未逃逸,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行为,不认定为自首情节缺乏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规定的以事实为根据,法律准绳的诉讼原则。我国刑法的规定自首,适用于所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犯罪人对交通肇事案件中的犯罪人也应如此,并没有不适用于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或者适用例外的特别规定。对符合自首条件的交通肇事犯罪人,不作为自首认定,侵犯了犯罪人依法应享有的权利,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因此,对符合自首条件的交通肇事的犯罪人依法认定为自首,是严格法律办事,公正执法,正确适用法律的必然要求。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肇事者必须报告公安机关”是对所有交通肇事者规定的应尽义务,但在交通肇事中,其中多数肇事者并不构成犯罪。《刑法》所规定的自首,是对所有的犯罪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交通肇事罪虽是交通肇事行为结果,但前者不一定是后者的必然。在交通肇中,不一定全部都可以构成犯罪,有些后果不严重的可以按一般交通事故处理。对不追究刑事的交通事故肇事者,应受《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应尽法定的告知义务的约束,这种义务并非刑法上规定的自首情节,对此,不认定为自首是恰当的。这种告知义务,是对一般交通事故而言。只要出现了交通事故,肇事者向公安机关报告以便及时得到处理,也是一种社会公德的体现。对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者,在事发后逃逸,拒不履行告知义务时,应按行政处罚程序予以处罚,不适用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本身是一种罪名,在刑法理论和刑法的规定中,就不存在告知义务,只存在自首情节,也只有自首情节,才是法定的从轻情节。因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所规定的告知义务,不能代替刑法上自首规定。不能将行政处罚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两者混淆,以行政法规的规定来否定对交通肇事案件中犯法人自首行为的认定和对《中国刑法》所规定的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条件的适用。





在线留言

验证码: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