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被拍裸照威胁 前男友称1万元私了
女大学生被拍裸照威胁
鸡西新闻网消息,近日,黑龙江一女大学生被前男友裸照威胁,索要12000元经济补偿,
该男子发微信和女学生母亲王岚说,他和王岚的女儿五月份处对象。上星期刚分手,原因是女孩跟别人又在一起了。分手之后越想越不平衡,因为王岚的女儿花了他很多钱,还背叛了他,随后还发了一张照片。
随即,对方开始算账,把他认识王岚女儿之后所花的钱大致地笼了一下。一共是两万元,最后谈到一万二。
鸡西市鸡冠区公安分局电工路派出所民警程文超说,犯罪嫌疑人说要给他12000块钱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不给,他就把这些照片打印出来。同时,对方还威胁王岚绝对不能报警。
王岚准备好了12000块钱现金,并给对方拟定好了一份协议。
但在双方见面签订协议之前,王岚突然改变了主意,决定报警。民警很快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过警方调查,通过微信敲诈的男子是鸡西一家饭店的厨师。王岚的女儿是在外地求学的一名学生。通过快手聊天软件结识,并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于是,男子想方设法,找到了女孩母亲的联系方式,通过女孩的母亲,讨要两人处对象时他所花费的钱。男子想到了他手机里还存有女孩的大量裸照,通过向女孩的母亲发送女孩裸照的方式,威胁女孩的母亲以取得内心的平衡。就在行动付诸实施之前,男子还通过互联网络,查询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
民警程文超说,敲诈勒索这个罪名,它是一个行为犯,就是一旦实施了,他就已经既遂了。
法律知识普及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