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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分手费与6旬女友起争执 将其从10楼抱起推下

男子因分手费与6旬女友起争执

中新网三亚11月17日电 记者17日从三亚警方获悉,11月16日18时40分许,三亚天涯区海坡村某出租式公寓发生一起命案,一名63岁的女子因感情纠纷,被男友从10楼抱起推下当场死亡。

据悉,16晚18时50分许,三亚市公安局警令部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天涯区海坡村某出租式公寓有一名女子坠楼。接报后,三亚警方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天涯分局、刑警支队、刑事技术支队相关警力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并当场将犯罪嫌疑人傅某控制。

经查,死者王某(女,63岁,四川人)与傅某(男,67岁,四川人)已同居12年,为情侣关系,一直未婚。据傅某供述,两人从去年开始感情发生变化,自己在今年11月初提出分手,王某没有同意。随后双方约好于11月14日飞抵三亚,租住事发的出租式公寓,准备“把事情讲清楚”。

将其从10楼抱起推下

据警方调查,事发时当事双方在公寓阳台谈分手费问题未达成一致而引发争吵,恼羞成怒的傅某突然把王某从阳台抱起从10楼推下致其死亡。

案发后,傅某主动报警投案自首。目前,傅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知识普及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对于故意杀人的处罚一般分为两种,一是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二是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应当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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