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贿近90万 原云南屏边县国土局长获刑11年
2017年5月9日 广州知名刑事案件代理律师
近日,由屏边县检察院反贪局查办的原屏边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某涉嫌贪污、受贿案,经该县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认为:2008年3月至2011年1月,刘某在担任屏边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工程款、接待费等手段非法占有单位公款共计767000元;2006年至2010年,其在担任屏边县新华乡党委书记、屏边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人民币共计13万元,并为他人牟取利益。
屏边县人民法院认定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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