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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额发放津贴是高温作业者应得权益

  编前语:正值酷暑,天气日渐炎热,许多劳动者仍然坚守一线,在平凡的岗位上辛勤工作。按照国家的相关劳动保护政策,用人单位应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给高温下辛勤工作的劳动者相应的保护,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保障高温作业者的应得权益。

  劳动者高温作业应获高温津贴

  【案例】:小张是一名建筑工人,现在天气一天比一天热,为了赶工期,小张和工友们不得不每天在酷热的天气下工作十多个小时。小张想问,高温作业下工人是否可以多获得些补贴

  【解答】:国家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即高温津贴属于国家规定的劳动报酬范畴,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以货币形式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反映,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甚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者高温作业伤亡可认定为工伤

  【案例】:现在正值酷暑,炎热的天气下许多露天工作的工友中暑致伤,请问如果在高温下工作,中暑伤亡算不算工伤

  【解答】:《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中“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内,包括了“中暑”情形。

  2007年6月国家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在高温、高湿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工伤认定工作,使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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