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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当着4岁女儿面杀害妻子 称不是她死就是我死

男子当着4岁女儿面杀害妻子

昨天(3月9日)傍晚,记者来到新街街道新塘头村。看得出来,这里多是外来人口,村道两旁摆着卖菜摊,人来人往,蛮热闹。村民刘师傅回忆,昨天上午他正好在路边和人聊天,死者的丈夫唐某抽着烟走过来,在路边一个石墩子上坐了下去,突然问他:“我老婆死掉了,有没有车帮我拉到火葬场去烧烧掉”“我跟他见过几面,算有点认识。但当时我们五六个人都傻掉了,就问他怎么回事”刘师傅说,突然被问这么一句,他还以为唐某是开玩笑。“死了就是死了,反正不是她死就是我死。”男子面色平静,声音显得很低沉。

听到这句话,刘师傅心里发毛。他赶忙跑到唐某家门口,门窗都紧闭着,从窗户里看进去,有一床棉被盖在了一个人身上。刘师傅和几个村民先报了警。警察来了之后,唐某做出一副要走的样子。不过很快被民警扣下来,带回了派出所。

刘师傅说,唐某走过来说话的时候,身后还跟着4岁的小女儿,小女孩过了好一阵子说了句:妈妈被爸爸杀死了。另几位村民说,唐某被带走以后,有另外一个老乡暂时收留了小孩子,大家纷纷哀叹:“住在这么小的屋子里,还有个这么点大的孩子,他怎么下得去手”

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罪在客观上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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