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集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辩指南

什么是刑事案件简易程序?

  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的时候,对于一些比较简单的案件,是可以适用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这种程序,可以较大的提高办案的效率,那么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呢它的审理期限又是怎么样的呢关于这些问题,详情请看下文。

  一、什么是刑事案件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它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二、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符合以下三条规定: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下列情形之一,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4.其他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理由。

  三、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否则,简易程序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新《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实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在线留言

验证码: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