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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立案监督需要符合的条件 立案监督时间是什么时候

 吴益辉律师,广州知名刑事案件代理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民事立案监督需要符合的条件

  在实践中吗,民事立案监督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民事立案监督需要符合的条件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二、民事立案监督的相关概述


  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或者通知其应当立案侦查的诉讼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和第87条规定,在立案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立案侦查。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和第87条规定,被害人对公安司法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有权向决定机关提出申请复议,原决定机关应当认真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答复申请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认为不正确,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在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的规定时,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民事立案监督需要符合的条件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确属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该解答把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也纳入了立案监督的范畴,有效的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立案监督时间是什么时候

  在实践中,立案监督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立案监督时间是什么时候


  检察院3天内作出决定是否报捕,送上一级检察院侦监部门审查,侦监部门的审查期限是7天,这一共10-14天时间就是检察机关拘留嫌疑人的时限。




  二、相关法律规定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应当制作或者,及时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或者后七日以内作出书面说明,客观反映不立案或者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主动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将或者复印件及时送达人民检察院。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


  人民检察院开展调查核实,可以询问办案人员和有关当事人,查阅、复印公安机关刑事受案、立案、破案等登记表册和立案、不立案、撤销案件、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相关法律文书及案卷材料,公安机关应当配合。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制作或者,说明依据和理由,连同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后十五日以内决定立案,对没有异议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并将或者复印件及时送达人民检察院。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立案监督时间是什么时候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从立案到批捕监督,期间的时长一般为14左右。要进行的监督程序主要有审查、调查、立案后的跟踪监督。对于公安机关的案件,在监督期间如果发现有错误的情况下,会通知公安机关就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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