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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以后自首的规定 自首情节的法律应用

  吴益辉律师,广州知名刑事案件代理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犯罪以后自首的规定

一、自首的规定有哪些

自首有必要具备以下条件:

主动投案。违法分子未被发觉或许虽被发觉,但尚未被有关机关缉获或被群众扭送,而主动向有关部门告知自己的罪过。有三种情况:

①违法事实未被发觉;

②违法事实已被发觉,但未发现违法人是谁;

③违法事实和违法人都已被发觉,但违法人躲藏起来或许正在被通缉中。

照实告知所违法过。违法分子彻底交待自己的全部罪过。如是共同违法的,自首时还应当告知其所知的同案犯,主犯还须揭发同案犯的罪过。

承受检查和裁判。违法分子投案后又藏匿、逃跑或许拒不到案的,则不认为是自首。如违法分子匿名将赃物送交司法机关或许完璧归赵,或许用电话、信件等方法匿名向司法机关报案,而本人没有亲身前往司法机关承受检查和裁制的诚心,则不能认为是自首。送子女或许亲友归案的,只需违法分子能照实交待罪过,并承受司法机关的检查和裁判,应认定为自首。被采纳强制措施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把握的本人其他罪过,以自首论。

二、违法后自首的怎么处理

自首是指违法分子违法后,主动投案,照实交待所违法过,并承受检查和裁判的行为。依据《刑法》规则,关于自首的违法分子,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其间,违法较轻的,能够革除处分。对自首的违法分子的处分分三种情况:

凡违法后自首的,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这是一个总的原则。

假如所违法过较轻的,能够革除处分。

假如所违法过较重,只能予以从轻处分;假如有重大建功体现的,也能够减轻或许革除处分。

综合以上介绍,犯罪以后自首,必须符合相应的自首条件,才能争取宽大处理。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犯罪以后自首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自首情节的法律应用

被亲友“大义灭亲”捆绑送到司法机关属于自首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自己已经被通缉了还能自首吗

根据有关自首的司法解释,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的过程中,主动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既然有了自动投案的情形,只要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则成立自首。

已经被抓了还能自首吗

根据《刑法》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处于审判阶段的被告人,甚至已经被宣判的人都有机会构成自首。这种情况之下,要求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只有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行为的,才能以自首论。如果是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这种情况之下,如果想被认定为自首,供述的罪行不仅要满足“未掌握”,更应该满足“不同种”。“未掌握”比较容易理解,但是何为“不同种”举例子来讲,如果因为盗窃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在被调查的过程中,主动供述了曾经诈骗过他人的事实并且已经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那么这里的盗窃罪和诈骗罪就属于“不同种”

几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只自己去自首,该注意什么吗

这种情况之下,要看自己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如果不是主犯,除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如果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这样才能被认定为自首。具体的实务操作可看下文案例2。

如实供述的过程中,没有交代全部的事实会被认定为自首吗

自动投案以后,构成自首还要求“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相关规定,应该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等事项。主要还应包括自己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同种罪行的,应当综合考虑已交代的犯罪事实与未交代的犯罪事实的危害程度,决定是否认定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虽然投案后没有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如实交代的犯罪情节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或者如实交代的犯罪数额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一般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无法区分已交代的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或者已交代的犯罪数额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相当,一般不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同种罪行的,应当综合考虑已交代的犯罪事实与未交代的犯罪事实的危害程度,决定是否认定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虽然投案后没有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如实交代的犯罪情节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或者如实交代的犯罪数额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一般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无法区分已交代的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或者已交代的犯罪数额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相当,一般不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时虽然没有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交代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时虽然没有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交代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自首以后的笔录多次反复,还能认定为自首吗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如果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同时根据最高法的批复可以了解到,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在实务中,被告人的自首与否的认定主要还是依据是否自动投案、是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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